- 社论
本报近日分别以《四川绵阳7层民居遭强拆被挖成空中楼阁》、《四川绵阳市被曝借灾后重建强拆》为题,对四川绵阳市以“灾后重建”为借口违法暴力强拆的行为进行了跟踪报道。报道中有两个现象耐人寻味:其一是四川省绵阳市某开发商在一个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中采取“空中楼阁”式的强拆方式对居住在7层的“钉子户”施加压力;其二是绵阳市人民医院借灾后重建项目之名,在无任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对并不是危房的住宅楼实施强拆。
绵阳是5·12大地震的重灾区,地震造成的惨重死伤,是绵阳人心中无法抹平的创伤。重建灾区,本是还灾区人民以安定与幸福,但是,当个别地方的“灾后重建”项目竟伴随着暴力和违法强拆,这样的重建岂不是在灾区民众的创口上撒盐?这样的重建,又如何能重建起人心?
绵阳这两起打着“灾后重建”旗号的强拆,从法律上分析,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一,四川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强拆并无“危房”存在的事实。地震灾后重建实施拆除的一个事实前提应当是房屋在地震中成为危房,使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存有隐患。而四川绵阳市人民医院打着灾后重建的旗号要拆除的高知楼,设施设备齐全,质量完好,显然不是在地震中遭到破坏的“危房”。根据医院的说明,拆除这栋楼是为了修建香港援建的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显然,“灾后重建项目”的含义和范围已经被暗中做了扩大化解释。而强拆行为这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并应当由政府履行严格法定程序的非常性手段,也就堂而皇之的被医院用于了这种暗中扩大的“灾后重建项目”中。
其次,强制拆迁并未严格遵循危房改建和灾后重建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灾后重建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科学重建。不论农村还是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修建,都以恢复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为首要任务。而在四川绵阳出现的强制拆迁过程中,“空中楼阁”的手段令人瞠目,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份令人咂舌的会议纪要,要求拆迁人员采取“断水断气、电话骚扰、该硬上就硬上……”的方式强拆。此种手段不仅是置强拆的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的种种规定于不顾,更是以暴力拆迁的手段将所谓的“重建”强加给灾区人民,完全扭曲了重建的目的和意义。
其三,强拆过程缺乏程序保障。绵阳市副市长廖明表示,“空中楼阁”强拆事件没有政府参与。但国务院强调“灾后重建”要“尊重民意”,可政府为什么在没与公民沟通好的情况下就擅自启动“重建”,并且草率地把项目完全托付给地产公司,任由其肆意妄为?政府实施灾后重建项目的“好意”并未被民众所接受,说明在没有有效程序保障的情况下,政府与被拆迁人的沟通和互动显然是不足和匮乏的。而由人民医院在无政府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强制拆除,强拆程序毋庸置疑属于严重违法。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这理当是灾后重建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个别地方出现以“灾后重建”为借口的强拆,有关方面有必要举一反三,深入调查,严厉问责责任人。同时为确保灾后重建的规范,如何更有效地强化对灾区民众的权利保障,增加民意在灾后重建的分量,同样值得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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