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1月11日《大河报》)
尽管河南禹州市这位农民兄弟偷逃巨额过路费,按照现有法律被判无期徒刑,对于今后想在过路费打主意的人来讲,无疑能起到良好的警戒作用。但是,笔者觉得,车主在短短240天内,居然就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背后折射的问题,更有必要进行深刻反思。
我觉得,8个月偷逃368万元过路费,首先反衬出收费站设置过滥。有网友匡算,这位农民平均一天大概偷逃15000元的过路费,如此昂贵的收费,我想没有多少车主能承受得起。此前,国内多家媒体曾披露,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毫无疑问,在这样尴尬事实面前,我国高速公路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收费做到了结构优化,体现了公益和公平原则。
其次,收费偿还公路贷款,老百姓不会不理解,但问题的关键是:当前路桥收费状况严重不透明,各种相关信息根本不公开。作为各种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者和使用者,公众有权知道路桥贷款的清偿规划、收费中用于偿还国家贷款的比例,更有权就相关收费要求举行价格听证。而在这些问题上,有关职能部门从不公开、一致缄默的态度,显然是非常不正常的,这才是“收费还贷”成为谎言、闹剧的根本原因。譬如,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近6亿元。然而,这条公路的收费权几易其主后继续收费。按照交通部门宣布的解决目前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办法,这段高速公路因为非普通公路身份,仍不必退出“收费公路”行列。
最后,也反衬出我国流通成本高的离谱。有人曾统计过1公斤货物从上海到贵州通过公路运输需要花费6至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到万里之遥的纽约却只需花费1.5元人民币。而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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