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苏州高新区马浜小区内,一辆邮政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据1月11日《华西都市报》报道,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要求,车上的两位小伙子挨打后选择了下跪。
这则新闻引得当日跟帖量过万,网友们纷纷数落着狗主人与下跪者的“荒谬至极”。
在类似“给狗下跪”的辩论上,我们最大的不堪,并不是一两次偶尔事故处理中的尊严丧尽、法律缺位,而是经常性的违背常理与常情,强势者随意挥洒傲慢与偏见、弱势者默然地满足强势者的骄蛮。甚至,双方都把这当做“理所当然”,强势者不怀疑此举的不妥,弱势者也不认为此举的不当。
此案中,狗主人就轻描淡写地说“发生事情总得要解决吧,我又不要他们赔钱”,两小伙儿也一脸轻松地讲“没钱赔咋办?跪了就算了”,乃至他们挨了打都不愿民警介入。因为,双方都认为这是桩“划算”的买卖,而这其中的对耻辱的麻木,以及对法律敬畏的缺失,才是最令人心忧的。
事实上,这种无所谓的价值观念在不少地方都有影子,比如,无所谓的行业自律、无所谓的职业操守和无所谓的道德责任。比如,某些食品企业“毒你没商量”,某些职能部门搞“萝卜招聘”,某些公职人员醉驾撞人后竟然“满嘴跑火车”……
“给狗下跪”是一本鲜活的教材,它让我们感受到了尊严消失、法律被束之高阁、道德遁形的悲哀。
一个有内在精神的社会,一个有价值信仰的国度,是平等相待、有情有义的社会,是法律之剑高悬、公平正义的国度,其中的规则与伦理,道德与法律,都有着不能突破的底线。(崔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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