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一项条例,将每年1月14日设为该市的“尖阁诸岛开拓日”,目的是“更明确地向国际社会表明,尖阁列岛(中国的钓鱼岛列岛)在历史上也是日本固有领土,争取开启国民舆论”([日]《产经新闻》网站)。之所以选定这一天,是因为1895年1月14日是日本明治政府通过内阁决议秘密决定在钓鱼岛建立标桩的日子。至今,日本仍把钓鱼岛非法划归冲绳县石垣市所辖。
众所周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1895年之前根本就不是什么“无主地”。将窃取别国领土的行为称之为“开拓”,是荒唐的,也是霸道的。日本军国主义当年侵略中国东北时,就曾把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日本移民组织称为“开拓团”。这种所谓“开拓”只不过是殖民扩张的代名词。然而,就当年日本秘密霸占钓鱼岛而言,1月14日这一天,与其说是“开拓日”,不如称为窃取日更为确切。
对于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这段极不光彩的历史,从日本自己官方文件的记载便可看得十分清楚。
根据日本外务省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调查,结果均从不同侧面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非无主地,而属于中国。
第一次调查结果是: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后称知事)西村捨三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做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所接受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注:日本所谓“久米赤岛”是赤尾屿,“久场岛”是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岛”,因日语语法是动词在宾语之后,故中国钓鱼岛被篡改成“鱼钓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将此等接近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隶属冲绳县下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日]日本外务省编撰:《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杂件”,日本国际联合协会发行,东京,1950年12月31日,第574页)这至少说明,日本冲绳地方政府当时已经确认,这些岛屿可能是中国的领土,并担心占领行为会刺激中国。
然而,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所谓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岛屿“并未发现清国所属痕迹”(目前日本仍沿用这一错误主张作为占有钓鱼岛的借口)。不过,再度调查结果反使日方不敢轻举妄动。因为当时日本的这些动向已引起中国报界警惕。据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报》“台岛警信”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做贼必心虚。日本明治政府一面为占据钓鱼岛而加紧进行秘密登岛调查;另一面通过中国报章报道等密切关注中方反应。
第二次调查结果是: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第575页)
这次调查进一步确认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是“清国所属”。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井上馨特意叮嘱山县有朋,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对。
第三次调查结果是:1885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禀报内务卿奉命调查之结果并请示:“如前呈文所报,在管下无人岛建设国标一事,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第576页)
甲午战争前,日本内务省认为与中国争夺钓鱼岛的时机尚未成熟。1885年12月5日,山县有朋根据外务卿和冲绳县令报告作出如下结论:“秘第128号内,秘密呈报关于无人之岛建设国标之事。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调查,已如另纸呈报。然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与外务卿商议致冲绳县令。”([日]《关于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建设国标之件》,日本内务省《公文别录 (明治15年至18年)》第四卷,明治18年(注:1885年)12月5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井上馨关于中国报章刊载日本“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一语证实了以下重要事实:第一,至少在甲午战争前9年,日本政府已知钓鱼岛是“清国所属岛屿”;第二,甲午战争前,中方报章关于日本拟占据钓鱼岛之“传闻”对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暂缓公开建标;第三,日本蓄谋已久地秘密调查钓鱼岛,目的在于日后伺机占据。故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冲绳县令要求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时,日本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予以拒绝。当时日本正暗中加紧针对中国的备战,担心染指钓鱼岛暴露其野心。
事实上,1887年日本参谋本部便制定了《清国征讨策案》([日]山本四郎:小川又次稿:《清国征讨策案》,《日本史研究》,第75号,1887年)等作战计划,决定在1892年前完成对华作战准备,进攻方向是朝鲜、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舟山群岛等。7年后,日本正是按照这样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了针对中国的备战计划并发动了甲午战争。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后,于同年11月底占领旅顺口。同年12月4 日,首相伊藤博文向大本营建议,“讲和之际一定要中国割让台湾”。为此,最好预先进行“军事占领”([日]春畝公追颂会:《伊藤博文传》下)。
在这一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鱼钓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 [日]日本外务省编撰:“有关八重山群岛鱼钓岛所辖决定之件”,载《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 日本国际联合协会发行,东京,1952年3月31日,第531、532页)。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复函表示支持。翌日,野村靖便向内阁会议提出《关于在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文书》,其内容是:“秘别第133号 关于航标建设之件 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向为无人之岛,然近来有人尝试至该处捕鱼。故该县知事拟对该处实施管理,申请将上述各岛置于该县管辖之下设立国标。因上述各岛归该县管辖已被认可,故应允其建设航标。呈请阁议。”([日]《公文类聚第十九编 明治28年 第二卷 政纲一 帝国会议 行政区 地方自治(府县会 市町村制一 1895年1月12日)》)
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秘而不宣地窃取了钓鱼岛。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
正如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和已故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所指出,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这些地方,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进行的趁火打劫,决不是堂堂正正的行为。
由此可见,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决定将1月14日设为“尖阁诸岛开拓日”,如果是由于对历史的无知,那就趁早取消为好。但若是明知故犯,一意孤行,则实在是欲盖弥彰、弄巧成拙,反而有利于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的真相。(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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