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两名高三学生在路边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路人都不敢上去搀扶。他俩扶起老人,将老人送进医院包扎并垫付医药费。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宣布给每人颁发1万元奖励慰问金。(1月13日《深圳晚报》)
在江苏南京“彭宇案”,以及受该案影响、类似拒绝“扶老”事件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深圳上述重奖两位中学生“扶老”行为之举,无疑非常“给力”、提气。
对于两位中学生的“扶老”行为,深圳有关部门均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代表着一种精神、一种风尚、一种导向”,“不仅仅是扶起、救助了一位老人,也重新扶起、匡正了我们社会日渐衰微的良知”,并强调,对其重奖“是正确的”、“完全值得的”。
这意味着,此份“扶老”重奖,不仅是对两位中学生行为本身的褒扬,也是对此前众多“不扶”现象以及“彭宇案”判决背后失落的社会良知的一种矫正和救赎。如此重奖深意,当然值得尊敬和肯定。但是,回到社会现实,这样一份希望借助重奖以救赎“扶老”美德、“重新扶起、匡正我们社会日渐衰微的良知”的深意,是否当真能够顺利如愿,笔者并不敢太过乐观。
回顾这起中学生“扶老”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扶老”过程本身,与当年的“彭宇案”其实是雷同的——都是救人者好心扶起不慎跌倒的老人、并主动送医院救治。而区别在于,被救老人及其家属对救人行为的截然不同态度——在彭宇案中,被救的徐老太及家人一口咬定是救人者彭宇撞了人,该案法官事后也认为,彭宇主动救人并送老人去医院,不合常理;而在上述深圳扶老事件中,被救的黄奶奶对两位同学的行为非常感动,其家属也非常感激。
这实际上也就是说,两位中学生“扶老”救人行为的最终被认定,其实是具有某种偶然性的——首先是建立在被救者及其家人认同的基础上的。试想一下,如果黄奶奶和家人,也和彭宇案中的徐老太及家人一样反咬一口,该事件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当地有关部门还能迅速地认定“见义勇为”并给予重奖吗?
当然,在这里,笔者无意臆断所有被救老人的道德水准,想说的是,要想实现对道德良知的救赎、弘扬,单靠个别人的努力和偶然态度以及物质重奖,其实是不够的——我们既需要救人者的道德之善,也需要被救者的道德之善,而在所有这一切背后,我们更需要坚实可靠的制度之善,比如,便捷可及、保障充分的医疗保险制度、真正能够“救死扶伤”的医院管理制度、完备无忧的养老制度,等等。如果不是因为医保制度还不够完善,并且人们忌惮高收费乱收费,何至于那么多老人会选择反诬救人者?
道德虽然崇高可敬,但它并不凌空蹈虚,也是建立在社会现实基础上的——除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实践之外,更有赖大量具体入微的制度来支撑、滋养、引导——以制度的力量来降低化解行善做好人的风险,抬高为恶做坏人的成本,唯其如此,包括“扶老”在内的美德,才真正可能蔚然成风。(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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