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7日电 审计署今日发布2011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称,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有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发现的104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以下是审计署公告全文:
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公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切实重视整改工作,注重从根源上消除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有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773项;审计发现的104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告了部门预算。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部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的问题。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严格按规定比例落实中央本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对确需代编的事项,明确代编预算名称和内容,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代编指标;对据实结算事项,将数额相对固定的部分列入部门预算。
(二)关于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7个项目支出和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逐步规范和细化基本支出预算批复的内容和形式,2010年已实现对全口径的基本支出(含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区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并批复到基层单位。二是要求中央部门切实把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基层单位,对于特殊原因确需部门代编的,应在每年6月底前全部细化到所属预算单位,超过9月底仍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作调减预算处理。三是4项政府性基金已在2010年批复预算时细化了支出事项。
(三)关于中央财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的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的覆盖面,完善现有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
(四)关于未充分统筹安排修购基金的问题。财政部将加快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大对医院非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拨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不及时的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早下达任务计划和报送核查验收结果;尽快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年度任务计划下达时间,并改进资金拨付方式。
(六)关于中央本级库款支出进度不够均衡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二是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年初代编预算限期下达。三是规范追加预算管理,对预备费、预计超收收入,提前做好支出预案。四是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基本支出,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支出,对特殊项目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五是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分析。
(七)关于向社会公布的各月份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不够准确的问题。自2010年起,财政部已要求预算单位实际付款时,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分开执行;对上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形成的支出拨款,不再列作当年支出。
(八)关于发展改革委向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或征地手续以及未完成评估论证的6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目前,这些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同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重申并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九)关于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了不属于该专项范围的22个建材项目和50个医药项目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在2010年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不再安排建材、医药行业项目。
(十)关于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124个项目实际投资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研究制定统一的东、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国务院已明确补助标准的除外),并将根据统一标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度中央投资规模安排具体项目。
(十一)关于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滞留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方面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和支付进度,并对农网完善工程进行了专项稽查,对部分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采取了惩戒措施。二是督促做实做细前期工作,从2010年开始,发展改革委要求项目法人按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由省级发展改革委逐一批复,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可及时开工建设。三是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关于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2个专项未按建设规划安排投资的问题。对这2个专项规划确定的“十一五”时期尚未安排的中央投资,发展改革委将在以后年度给予安排,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
(十三)关于18个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督促地方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对个别虚假申报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的地区今年不再安排同类教育项目投资。二是对配套资金未落实的项目,督促各地限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进度。三是对集资建设项目,要求学校限时清退集资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挪用建设资金的项目,责成建设单位返还挪用资金。五是对未经批准变更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的项目,要求按已批复建设内容、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或按建设程序进行调整处理,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六是对个别未按期开工项目,已采取了撤销中央投资等措施。目前,上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中的问题。一是对11个海关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的问题,已补征税款3596.36万元(占98.14%)。二是关于6个海关对13户企业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海关已采取补征税款、收取税款保函或责成企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等措施。三是关于天津海关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将税款跨年缴库的问题,天津海关提出今后将严格依法操作,海关总署提出将加强对审单、征管现场的管理,确保税收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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