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昨日报道,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上,有人大代表反映每年提了很多建议和议案,回复率100%,真正落实的却很少。很多时候对办理情况不满意,但政府部门来做工作,最后代表一般都会给“基本满意”,婉转地表达实际上不满意。
人大代表提建议、议案,作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之一,其意义不言而喻。建立征求代表对办理意见满意度的制度,给政府部门适当的压力,无疑有利于促使代表建议和议案的落实到位,避免代表建议“提了白提、交了白交”的问题。然而,相关制度落实却出现代表“被满意”的“幽默”,难免令人失望。
代表“被满意”现象绝非广州仅有。前段时间,深圳有代表因多次通过人大建议,反映环保问题没解决,政府部门上门“协商”,要求“从大局出发”,代表不得不选择“满意”,最后又“因为看到百姓太可怜”而哽咽不已。显然,某些政府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办理流于“走过场”,不在办理上着力,而只是表面上严格走程序,想方设法换取代表的“满意”。
作为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理当代表人民说话,理直气壮。有时候,人大代表不“得罪”政府部门,就会得罪人民。严格地说,掩耳盗铃的“被满意”,不仅是对人大代表职责的亵渎,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戏弄,最终损害人大代表的形象,乃至玷污人大制度的神圣性。
面对代表“被满意”现象,需要人大改进工作办法,强化监督力度,不能简单地以“满意”或“不满意”的选择题判断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的态度及效果,而应附以实地考察等途径加以验证,以堵塞政府承办部门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路子,破除“重答复,轻办理”的积弊。从长计议,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对那些搪塞推诿、弄虚作假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同样不可或缺的是,人大代表要明确自己的角色,挺直腰杆、堂堂正正履职。唯此,人大代表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
□牛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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