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新闻故事,再次让又高、又多、收费时限又长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成为众矢之的。在1月19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交通部综合司副司长蔡玉贺透露,交通部正在研究公路收费标准和体系,现行收费公路最高收费年限的30年标准可能会延长,同时收费的标准将下降。
估计很多人都像我一样,第一眼时都看错了,将“延长收费年限”看成了“缩短”。为什么会有这种美丽的误解呢?因为,我们不仅一直都批评收费标准高的问题,同时也在批评收费年限长的问题,动不动就20年、30年,甚至早过收费年限了还高挂收费牌,以致不仅我们,我们的儿子开车过路时,都还得被收费。按理说,舆论这么批评“收费年限长”的问题,应尊重民意缩短收费年限才是,可竟要延长收费年限。
有什么理由延长收费年限呢?第一个理由是:收费标准将下降。可延长了收费年限,降低了收费标准,这不等于没降嘛。想以“降收费标准”换取“延长收费年限”,以“降收费延年限”来营造进步的幻觉,这个问题上公众很清楚。公路收费的改革,应是既降低收费标准,又缩短收费年限。
再看另外一个收费理由:交通部综合司副司长蔡玉贺透露,国外很多收费公路可以收90年甚至100年,中国目前收费公路最长的年限是30年。因此下一步将延长收费时间。可是,这个“国外”是指哪国哪外?到底是哪些国家的收费公路可收90年甚至100年,这是从哪里来的国际惯例?
甚至连一次都没有出过国门的老百姓都知道真正的“国际惯例”,国外公路一般都很少收费。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的高速公路多是不收费的,而我们多数是收费的,世界收费公路多数集中在中国。
说到为什么要延长收费年限,蔡副司长可能会说:收费还贷,收的费不够还贷,又要降低收费标准,当然得延长收费年限啊!听起来似乎有理,其实大谬。如果按照交通部门收费还贷的逻辑,就是收100年,钱也不够还贷。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去年河南省150多条干线公路收费站,仅有51个完成了征收任务,今年河南省的干线公路通行费收入还不够偿还贷款的利息;广东省一收费站年收费649万元,还贷仅31万元,只占总收入的5%,计算结果是,该收费站还需收费756年。
其实,公路本就应最低限度地收费,最大限度地让公众免费通行,以体现其“公”的特色。
公众为何要纳税,就是为了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理当为纳税后的公众提供公路这样的免费服务,纳税后还要交费,这显然是重复征税。收费还贷一直以来的借口是,国家财力不足——这在过去可能有理,可在财政税收连年增长、国库充盈之时,应恢复公路的免费公共品属性。(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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