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显示,凡是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在省会城市连续工作满2年、其他省辖市连续工作满1年,并按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准予在就业地落户。同时,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也可随迁落户。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市、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民意愿,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依规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农房收益权或使用权,并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农民也能继续获得。(1月19日《河南商报》)
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行户籍方面的改革,比如上海等地实行居住证制度、江苏等地统一城乡户籍等等,但这些改革的变革意义都不大,城镇尤其是大城市的户籍门槛仍然高耸。而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艰难,主要就是因为户籍的负担过重,即附加在户籍上的福利过多,比如社保、就医、入学等方面特权大都与户籍挂钩,如果放开户籍的限制,就意味着特权的消失,或者城市的资源难以承载。因此,相对于个别地区过高的农民“进城代价”,河南此次推出的农民进城落户将子女、父母包括田产通盘考虑,是在真正为人着想。
那么,河南为什么可以做到呢?这与多年来基础性的工作有关。比如早在几年前郑州市的所有公办中小学都向农民工子弟放开了,同时不断加大教育的投入、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化,这就在教育方面大大减轻了放开户籍给郑州市带来的压力。
当然,河南的户籍改革也还保留了一些前提性条件,比如连续工作一两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这离“自由迁徙”的理想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但这些附加条件在现阶段是比较合理的,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大都具备这些条件。
人口众多,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低,这是河南的省情,也是中国的国情。人们常说,河南就是中国的缩影。既然河南能做到,中国也应该能够做到,因此,河南全面放开户籍限制的改革非常具有推广的价值。如果城市二元的社会结构得以改变,那么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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