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归成就 责任归责任
对于“天价过路费”事件,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表示:“收费公路政策在中国已经实行了很长一段时期,可以这样说,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见1月18日新华社报道)
交通部的这一回应,回避了问题的关键,那就是:收费公路过多、收费价格过高。
公路收费关系民生之本,而绝不只是关乎司机利益和旅客利益。“没有收费公路就没有交通成就”也许不错;可在硬币的另一面,为何就不能说“有了政府承担就有了免费公路”?是的,现在世界上大概有60多个国家采用我们一样的收费公路政策;可是,为何14万公里收费公路就有10万公里在中国,仅仅因为我们幅员辽阔吗?所谓公路,本来就应该是公益性的,现在之所以收费公路过多免费公路过少,这里面谁都看得到存在着严重的政府责任缺位:一方面是政府投入不够,另一方面则是管理责任缺失。
暂且不说公共财政在免费公路上的投入不足,单说一种怪异现象:为何有那么多赚钱能力奇强、半年收费就动辄十数亿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政府主持修建的收费还贷公路却日趋少见?就算政府没钱修免费公路,但至少不能说政府连主持修建收费公路这事儿都办不了吧?收费还贷本无技术含量,偏要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转让,使其成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是地方政府真没能力管好,还是纯粹为了延长收费期多收费?
收费公路本来就应避免纯粹市场化;即使要搞商业化,也应像保障房那样,只允许适度微利并做到严格监管,以此作为保障公路公益性的基本定位。不得不说,现在那种简单以收费期来管理收费公路的方法,非常粗放落后。将收费公路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完全公开,并且对每年实际收费情况和还贷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审计,一旦收费还清并保证合理微利就予以停止收费,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而且,在政府监督管理上,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当收费公路之多、收费价格之高成为民生难题,并且为社会诟病良久之后,有关部门需要在保障收费公路公益性上作出极大的改善,而不是仍旧强调收费公路的成就和贡献。(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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