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2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内江威远县一柠檬加工厂的老板为了兑现给员工发工资的诺言,不惜卖掉自家房子的举动,感动了包括该厂职工在内的很多人。
要我说,卖房与发工资是两码事,没必要连在一起感动。
记得去年春节前,曾出现过一个包工头为了赶回去给工人发工资而发生车祸的事情,当时这位老板的举动感染了很多人。之所以感动,或许就是因为这样的人太少了,少到社会上突然出现这么一个有良心的老板时,人们居然有了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但事实上,这份感动透露出的却是一丝凄凉和无奈。
工人为你打工,你支付给人家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一种社会规律或者说自然法则。说得不近人情一些,别说卖房,就算是卖血,该支付也得支付,除非员工同意可以缓付。否则,任何老板都没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工资。而且,这种劳动关系已经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这位柠檬厂老板支付员工工资只不过是干了一件他应该干的事情,至于他卖的是啥、拿什么钱来发工资,其实本不该引起公众的关注。只是现实社会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老板不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才使得这个老板卖房的行为变得突然伟岸起来。
这种感动其实是一种触动。当下,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不足。发不发工资,很大程度上是老板说了算。遇到一个好老板,可以卖房发工资;而如果运气不好,遇到一个没有良心的老板,员工就得走上漫漫讨薪路或者自认倒霉,甚至引发一些恶性事件。在法制社会里,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还得听天由命,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或许有一天,当所有人都不再感动于老板是用什么方式来发工资时,一个正常的劳动关系环境才算走上正轨。而要实现这个愿望,仅靠老板个人的道德涵养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法律被严格遵守,监管被落到实处。(傅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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