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元干股真相
“9·8”溃坝事故后,段波被父亲段洪政叫回家里,段父一再问儿子,“拿过张佩亮的钱没有?”段波始终回答没有。
段波之父段洪政,在临汾也很有名气。这位临汾市二轻局前副局长,育有三个子女,均在政府机关担任要职。临汾人熟知这样一个段子:老爷子常接到打到家里的电话“找段局长”,段家一共出了四个局长,老人经常要问“你找哪个段局?”
襄汾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这个“发于矿、败于矿”的亿万富翁,与段家的关系非同一般,正是他与段波的一笔干股协议,令段波名“垂”全国,掉入深渊。
那是2002年8月,张佩亮得知安泽县某焦化公司王某的煤矿准备出售,便与王接洽,表示想买该矿,被王一口拒绝,据在场的人回忆,张佩亮趿拉着一双拖鞋,抱着一个水杯,吊儿郎当,“一看就不是好好做生意的人”。
第一次遭拒后,张佩亮找到了段波,段安排张找他另一位安泽朋友马某,马陪着张佩亮再次找到王某,王淡淡表态,“再说吧”。之后,马某多次催问,王始终没有答应卖矿。于是张佩亮请段波亲自出马,两人一同前往安泽,与马某、王某等人在县宾馆见面、吃饭。
席间,段波多次向王某敬酒。段波的身边人告诉记者,段波一旦举杯相敬,根本不容推脱,不醉不罢休。这场安泽午宴,显然有些异乎寻常,段波频频举杯,王某屡屡回绝。众目睽睽之下,段波不急不恼,以茶代酒再敬王某,并坚持请王将煤矿卖给张佩亮。
见到段波前,王某早知段波大名,知道他在临汾“势力很大”,而自己的企业,除了煤矿,还有焦化厂、宾馆,都少不了公安关照,“得罪了段波,企业就无法生存”,王某不敢再坚持,只好表示“一定照办”。饭毕,段波回临汾前,又将王某单独叫到一旁,再次叮嘱买矿之事,并告诉王,“以后有事尽管找我。”
2002年11月,张佩亮如愿以偿,以15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王某的煤矿,为了感谢段波“帮了大忙”,他多次向另外两位股东表示,“没有人家段波,咱根本买不下煤矿”,在随后的股东会上,张佩亮再次提出,给段波留20%的干股,并挂在段父段洪政名下,“免得给段波带来麻烦”,两位股东表示同意。
2004年年底,张佩亮将这座煤矿以1.5亿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他人。当卖矿的大部分款项到手后,张佩亮告诉段波,“矿卖了,给你分了2000万。”段波告诉张,“我现在不用钱,先放你那里,等我用钱的时候再说。”
2004年年底,段波的女儿从澳大利亚留学回来,想在北京成立公司做生意,段波让张佩亮将分给自己的2000万元拿出1000万元,打到女儿指定的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中,剩余的1000万元,案发时仍留在张佩亮处。
“9·8”溃坝后约20天,段波约该煤矿的一位股东在运城市公安局门口见面,段让其把财务账销毁,这位股东几经思虑,“不敢销”,只是把帐本藏了起来。
2010年2月8日,段波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笔2000万元的干股是否构成受贿,成为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的焦点。
段波和辩护律师提到,段波分得2000万元,固然有自己帮忙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父亲段洪政曾经在安泽这座煤矿出资200万元作为入股金,2000万元是段洪政的分红款,而非给段波的贿赂。
段父的200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从王某手中买到煤矿后,张佩亮多次找段父,询问老爷子是否愿意在煤矿投资。段父告诉办案人员,“我很犹豫”,“煤矿市场不好,怕赔了”。经不住张佩亮游说,段父最终同意出资。也许因为粗心,段洪政只交给张佩亮190万元,张佩亮不好意思纠错,将190万元当200万元收下了。
转眼到了2003年5月,安泽一煤矿发生矿难,段父怕投资收不回来,就找张佩亮要钱,并通过段波多次催要,张佩亮陆续将200万元退回,并告诉段波,“老爷子的钱,全退了。”后来,听说张佩亮将煤矿转卖,段洪政告诉段波,“就算给胎儿(张佩亮小名)帮忙了,不要再提此事了。”段洪政向办案人员证实,200万元退回来后,自己就和安泽这座煤矿没有关系了。
庭审中,段波的辩护律师对段洪政要回200万元没有异议,但认为,这200万元是因为段波母亲生病用钱,临时向张佩亮等煤矿股东的借款,不是撤资或退伙的行为,段洪政仍然是合法股东。该煤矿以1.5亿元卖掉获利后,段洪政有权分得属于其20%股份的款项。
200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公诉人认为属于借款,且已退出,就与煤矿脱离了关系。退一步讲,即使是投资款,因中途退出,且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按照利益与风险共享的原则,段洪政既不承担煤矿经营中的亏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也不享有将来可能获得的利益。因此,无论20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因购矿后不久即分三次退出,均不能成为段洪政获得20%股份,并分红2000万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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