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天津、河南、四川等地的200余名农民工在湖北枝江市一工地打工,大年将至,但他们的近150万元工钱却被拖欠至今。三地农民工半年讨薪无果,起因却是招商企业与当地政府“顶牛”。政府招商心切承诺优惠条件在先,承诺落空、项目停止、赔偿达不成一致,企业拖欠工钱在后。(1月30日《新京报》)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5部委惩治欠薪重拳掷地有声,可当地政府部门却只顾与招商企业“掐架”,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与职责。
地方政府与招商企业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政府招商心切,“拍胸脯”承诺优惠条件,不足为奇;而只招商不引资的半拉子项目也不鲜见。可政府招商引资落下的“病根子”,理应由政府部门自己解决,岂能让农民工跟着“吃药”?
在所有劳资纠纷中,博弈能力最弱的往往是终端个体劳动者,他们也是“三角债务”的最大受害者。正因如此,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早在2004年就曾联合颁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欠款。鉴于此,政府与招商企业之间即使存在纠纷,也应该由招商企业或政府部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而不应把农民工当成“人质”,视作讨价还价的筹码。
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了对欠薪问题的整治力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整饬欠薪的政策都已经落地生根。就像发生在枝江市的这起农民工欠薪事件,政府部门即便没有连带责任,也应该主动担当起为农民工讨薪的责任,岂能只顾“神仙打架”,让农民工跟着遭殃?李继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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