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放鞭炮,我们真的只能束手无策吗?
众所周知,春节放鞭炮的习俗,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一种传统文化如果被扼杀,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量。但灾难带给我们的损失也是明显的,正如最近媒体频繁提到的放炮致伤那样。
首先,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必须让公众参与讨论,这种讨论不仅应该是充分的,而且应该是透明的,以最大限度听取民意。笔者以为,应让公众参与治理讨论的全过程,让公众对治理烟花问题充分地表达意见,让民意在最大限度上得到显现。只有如此,方能走出要么禁止要么放任的怪圈。
其次,任何公共政策,必须把普遍放开当作首选,把有限禁止作为例外,也就是说,不能把普遍禁止作为首选,把有限放开作为例外。这是寻求良好治理之道必须遵循的原则。笔者以为,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应在公共管理者自身找寻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不应在禁止和放开之间做出选择。
最后,不应过度依赖有关部门的权力。政策的推行必须以社会规范为平台。燃放烟花是公民的爱好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一味地禁止有可能涉嫌权力的滥用。在治理烟花是否禁放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划定公权力行使的界限,防止公权力自身扩张的冲动,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否则就是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意的违背,也就无法达到公共治理的“善”。
禁与放不是流行价值的时尚表达,也不是某个个人或少数阶层价值取向的固化,应该通过民主程序和对话理性来使少数获得基本的尊重。换句话说,能否让民意充分表达,就成为能否走出怪圈的关键。(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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