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越来越成“卖方市场”,这是好事。但“卖方”要真正获得“要价”权,必须尽快摒弃畸形的农民工用工制度,让农民工享有产业工人的正当权益;更多的城市,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方便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城里落户,成为真正体面、有尊严的劳动者。若不能意识到这些,再激烈的“农民工争夺战”也只是低水平的“廉价劳动力争夺战”
春节长假结束,大量返乡农民工再度背上行囊背井离乡,前往城市务工。有媒体在春节期间调查发现,自2004年起就一直备受关注的“用工荒”现象,在今年表现得特别突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地图的悄然变化,中西部开始与东部展开争夺农民工的激烈竞争。(2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场“农民工争夺战”的盛况从一东一西两个直辖市可以窥豹一斑:在上海,一些用工企业动用了400辆长途大巴奔赴安徽、江苏、河南、湖北等地,到“家门口”接回农民工;而在重庆,为避免出现“民工荒”,地方官员在春节期间被分派了一项特殊的“加班任务”,设法把返乡过年的农民工截留一部分下来。
新式竞争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供需格局的变化,似乎预示着农民工供给正在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实际上,受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出生率普降、年轻一代受教育水平提高、乡镇企业消化劳动力能力增强等因素影响,在持续输出二十多年之后,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经开始由“无限供给”转为“有限剩余”,去年东部沿海地区动辄百万的用工缺口正是农民工供不应求的明证。最新的统计数据也表明,现在的农民工后备力量每年比此前高峰时减少了600多万人,三年差不多少了2000万人。
我们首先乐见这种“争夺战”的上演,甚至寄望农民工能够在与用工方的充分博弈中实现自己的真实价值,进而扭转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一方面,从“找工作”到“挑工作”的转变,至少能够让农民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选择那些工资待遇更优厚、工作环境更健康、保障制度更健全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待遇;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如果不改变以往的低福利状况,将在招工环节失去竞争优势,进而面临招不到人的风险,这或将倒逼用工单位改善用工环境,改善工人权益。
不过,在用人观念尚未有实质性转变、农民工群体仍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户籍制度仍未完全破冰的前提下,我们并不能高估这种“农民工争夺战”在改变农民工命运方面的作用,因而只能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尽管农民工的待遇在近些年普遍有所提升,但仍远远落后于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步伐,他们得到的报酬仍不能公正地反映他们所付出的劳动,属于“干得多挣得少”的一个群体——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外出打工者的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地区为1389元,西部地区为1382元。可以这样说,只要贴在农民工身上的“廉价劳动力”的标签不被撕掉,“农民工争夺战”的胜利仍不会属于他们。在当前这种扭曲的用人观念之下,一旦经济形势恶化,农民工仍将会被优先辞退,这一点在根本上不会得到改变。
除此之外,“十二五”进入开局之年,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已是大势所趋,如果农民工群体不能适时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劳动素质,只能继续作为普通的体力劳动者参与竞争,未来的路必然会越走越窄。而即便“农民工争夺战”再激烈,也不太可能让农民工的核心竞争力得到长足的提高。
另外,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医疗、社保、购房购车、子女就学等政策障碍,使得广大农民工像无根的浮萍,纵使在一定时期内被“争夺”,仍难以在城市里长久立足,仍难以摆脱候鸟式的生活。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希望各地的政府部门能够在农民工就业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劳务输出省份和劳务输入省份的政府部门之间如果能形成信息联动机制,并让农民工及时、方便地获知这些用工信息,可能会减少他们在选择用工单位时的盲目性。还有对农民工的培训,政府部门不妨在与用工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只有劳动技能提高了,才真正有了议价的资本。更重要的是,应尽快摒弃畸形的农民工用工制度,让农民工享有产业工人的正当权益;更多的城市,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方便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城里落户,成为真正体面、有尊严的劳动者。若不能意识到这些,再激烈的“农民工争夺战”也只是低水平的“廉价劳动力争夺战”。(易艳刚)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