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7日电 题:中国法治建设重点转移 从“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两会”期间,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重大法律案的讨论出台、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取得的经验、面临的难点、将来的发展方向等相关话题料将在今年“两会”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治成熟和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官方统计,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然而,“我爸是李刚”、“钓鱼执法”、“70码”等热点事件所透露的社会情绪,也反映出公众对中国法律实施、司法公正一定程度的不信任。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指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标志,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重点将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和“依法办事”,从以立法为工作重心的法治发展模式逐步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立法与法律实施协调推进的模式。
他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不会因为法律体系形成而减轻,相反将更加繁重。社会的立法要求会更高,公众的立法期待会更强,因此立法机关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他说,就立法的内容而言,将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维护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业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文化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生态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时,立法工作还面临对现行法律体系的修改、完善、补充、废止,这方面的任务也十分繁重。
李林表示,今年将更加注重加强宪法法律实施,人大监督权的强化将更受瞩目。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去年以来陆续开展的专题询问是落实人大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年将继续推进,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法律法规的清理也应当常态化。在大规模的“法律清理运动”结束后,应当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希望全国人大能够出台关于法律法规清理制度化、常态化的规范性文件,以保证法律体系能够及时实现更新和完善。同时建议在每年“两会”期间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化清理,随时把问题和瑕疵消除掉。
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还将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包括建立配套法规制定、清理、评估、修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与中央立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加大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力度等。与此同时,地方立法在“先行先试”方面取得的经验,将为全国性立法提供借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