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张蔚然)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等86个法院,任秋华、詹红莉、龙进品等99名法官被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和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李红星、毛金林等199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服务大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为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此次表彰活动中的优秀代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等法院和任秋华等法官情系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法院事业增光添彩,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卓越风采。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大庆精神建班子、以铁人精神带队伍,改革创新强审判,从严管理树形象,培养出“全国劳动模范”、“新时期好法官”顾双彦等一批先进典型和一批先进集体,连续八年创建了无超审限案件、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当事人越级有理上访的“三无”法院,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的一面旗帜。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秉承团结、干事、创业的优良传统,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带领广大干警开拓进取,努力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连续16年被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和无违法无违纪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先后两次到丰南法院调研视察工作,对丰南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任秋华是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她14年如一日,成功办理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她心系百姓,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成功化解了大量复杂的矛盾纠纷,曾获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佳审判长”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2010年被授予“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0年获颁中央电视台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
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公郎法庭庭长龙进品是边疆民族地区法官的优秀代表,他扎根乡土17年,一直在法庭工作,被群众亲切地称为“乡土法官”,作为一名民族干部,他视当事人为亲人,以真情维护民族团结,用法律构建和谐乡村, 2010年7月,他被表彰为云南省“十佳少数民族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1年1月,他被中共云南省委授予“爱民为民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从事少年审判工作8年来,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把群众工作方法贯穿于少年审判工作之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当事人和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法官阿姨”,曾先后被授予“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忠诚卫士”,“全省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2005至2010年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红星每年结案数均突破700件,连续六年列全院民事结案第一,未出现一例过错案件,他善用调解,所办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80%,他帮扶济困,为许多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解了难题,被当事人称为“社会良心,法律坚盾”。以他命名的“李红星工作法”被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广,曾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海淀区政法系统“青年十杰”等荣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毛金林近三年结案数一直居全院第一,在平日结案中非常注重案结事了,花大力气在调解工作中,尽最大可能将纷争化解于无形,并注重调解后的延伸工作,2007年至2010年7月,其所结案件的调撤率为86.2%,连续两年被上海市高院评为市办案标兵及市业务标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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