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为支持镇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汕头市陆河县水唇镇石马村村民和水唇中学签订协议,同意其在145亩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学校。然而6年后,村民发现上述地块上拔地而起的,除了水唇中学的新教学楼外,还“长出”了一座座高档别墅。(2月22日《南方农村报》)
学校变为高档别墅,这事听起来挺黑色幽默的。如果说别墅用来给学生上课,如此“别墅式”的校园虽然有豪奢之讥,但也体现了发展教育事业的魄力。然而,这些别墅并非用于教学,而是高档住宅小区。面对村民指责的“违反协议、变卖土地”,水唇中学和镇政府对此矢口否认,相关负责人称,学校用地被建成了别墅,是根据土地利用需要进行的正常规划调整。
地方为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而调整土地规划,本无可厚非。但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规划调整时要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在村民同意的基础上,土地补偿要合理到位。然而,水唇镇这起土地纠纷案中,镇政府在规划调整时并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擅自将一部分地块用于房产开发,这违反了双方用地协议中“不得将学校用地挪作他用”的规定。再者,镇政府最初对村民的补偿方案与村民的合理预期相距甚远。
因改建学校而征用的145亩土地,显然是属于公共利益。然而基于逐利冲动,水唇镇硬是将这一公共用地切割出33亩土地用于发展房地产。以致6年后的水唇中学新校区,演变为教学楼与别墅区并存的“怪胎”。
这个“怪胎”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当地发展教育事业的讽刺。当地擅自违反协议、变卖土地,如此“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做派,不仅是对当地百姓助学热情的打击,也是在自毁信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迫于村民强烈要求分享土地被建成别墅后的增值收益,政府的补偿方案已经提升为20万元再加20亩补偿地。(钟飞兴 王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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