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下称《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行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规定》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规范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部公务活动和相互交往中的纪律性条规。
《规定》要求,严禁以节日、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评比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赠送或接受礼金和用公款购买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安排、接受超标准的宴请接待和到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安排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规定落实。 (记者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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