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2月25日电 (田伟)记者25日获悉,《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是吉林省湿地保护事业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种功能的独立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发祥之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据统计,吉林省湿地资源较为丰富,全省共有湿地面积172.8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02.5万公顷,湿地总面积占吉林省国土面积的9.2%。
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乔恒介绍,吉林省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吉林省已经建立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8处,保护小区3处,保护区(保护小区)总面积191万公顷;建立各级湿地公园6处,总面积13164公顷,使全省31%的天然湿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同时,吉林省还启动实施了引霍林河水入向海湿地、引嫩江水入莫莫格湿地等湿地恢复工程,积极推进了莫莫格油田区植被恢复、向海湿地生态示范区建设等湿地保护工程;积极开展湿地履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拓宽国际合作空间。先后与国际湿地、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鹤类基金会、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次有关湿地保护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初步确立了湿地保护在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基础地位。
但乔恒也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乱采滥挖、围垦耕作,随意改变湿地用途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天然湿地面积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尽快制定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全文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对湿地的行政管理体制、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吉林省林业厅还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宣传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暨2011吉林省湿地保护行动。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开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行动;召开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会议;开展加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行动;开展湿地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行动;开展向海湿地生态示范区建设行动;开展湿地保护执法大检查行动;开展湿地保护文化节系列活动;开展湿地恢复建设行动;开展湿地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行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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