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一保洁工因深夜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上交,被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不积极为由解聘。清洁工在捡钱次日凌晨被失主找到,后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钱包交还并谢绝酬谢。她表示,因失主所说丢失地点与捡到地点不一致,所以在承认捡钱时不是很爽快。
这样的事情让我们想起梁丽案,一个仅仅因为捡到钱而差点入狱的人,幸好,在舆论的关注下,梁丽的生活恢复了平静。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名保洁工的事情,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因为用人单位的解聘,难以令人信服。
高速公路是窗口行业,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展示出良好的形象,这在情理之中。但这服务好坏的定论,其掌握权不应该在公司的嘴上,而应该在公众的口碑上。
从此案来看,这名保洁工因为失主所说的丢失地点与自己捡到的地点不一致,因而心生疑惑,而不及时交给保安也是她具备一定的常识,保安不是警察,他们私吞了咋办?在这种情况下,保洁工担忧与选择不是无理取闹。你说自己及时归还了,万一不是真的“失主”呢?那岂不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那么,为何公司如此之快予以解聘呢?谁都知道,高速公路作为一个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对一个城市文明而言有极大的利害关系。既然这名保洁工未能最快速度归还,这已经让当事人不满,那么出于维护公司名声考虑,只好解聘保洁工了。说到底,保洁工是一个牺牲品,因为当前许多公共服务,本来服务质量就不好,但还要装扮得很光鲜,保洁工被辞,我们不能保证就是如此,但并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
当然,公众也不是傻子,这样的“迅速”换来的不是公众对服务质量的拍手叫好,而是质疑满地。因为“拾金不昧”的事情,并不需要赶时间,而需要一定的常识判断,最终物归原主,这才是最合理的程序。(作者系知名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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