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还在于政府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影响人们诚信观念的成长中,排行前三位的因素或渠道分别是:传统文化、家庭成员和社会风气。仅48.5%的被访者认为学校的诚信教育效果理想,而且与学校教育相比,越是高学历人群越倾向于认同家庭诚信教育的影响力。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谈方的解读一针见血:“当今学校的诚信教育,大多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有时教育者所言与社会现实不一致,更是削弱了教育的实际效果。”
谈方说,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但有些人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膨胀,甚至为一己私利不惜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由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伦理道德观念的矛盾冲突,使原有的社会诚信受到猛烈冲击。
受访专家还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也是社会诚信度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不够,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趁之机。”李炜说,“同时,因为社会流动性加大和市场交易的不确定,也使失信者有了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
李炜认为,政府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监督、信息反馈等许多方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在对失信者处罚力度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对公务员的管理方法失当和公务员自身素质不高,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舆论环境作用不充分等,也是社会诚信缺失现象蔓延的原因。”
社会诚信度下降,更是与一些地方政府诚信缺失密切相关。“政府的权力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诚信缺失,势必使政府与公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谈方表示。
“有些地方政府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不但失去政府公信力,也拖累社会诚信。”谈方说,“有些地方政府诚信缺失,是导致当地社会价值取向倾斜、是非标准混淆、社会诚信度下降的主要根源之一。”
他认为,社会诚信关键在于政府诚信,政府诚信体现于公务员诚信。因为公务员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其诚信行为如何,对社会公众具有强大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李炜认为,在一个诚信制度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及公众人物正面形象欠佳的社会语境下,失信现象容易快速蔓延。
多位受访者表示,当今官场“两面人”对政府诚信危害极大——有些落马贪官,除了揭出家里隐匿的巨额贿赂和一大串丑闻恶行,还能揭出苦心编织的荣誉光环和一大串廉政名言。
比如2010年9月被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罪判死缓的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在东窗事发前两天,还在反腐倡廉大会上慷慨陈词:“反腐倡廉是全社会的事。公开是监督的前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政府如果自身不讲诚信,那么就会‘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无法要求百姓讲诚信。”周孝正认为,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体现者,讲诚信不仅是其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这一观点具有较为普遍的民意基础。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关注程度最高的是政府诚信,其次是个人诚信,再次是企业诚信。
调查数据还显示,年龄与政府诚信关注程度呈正向相关关系。80后和90后关注政府诚信的比例不足40%,而50后的关注程度则达到75.2%。相对前辈,青年人群已经更关注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
以法治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从构建政府诚信入手。
谈方建议,把诚信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政府诚信建设的重点则是民生领域的部门。“面对失信行为,要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比对一般老百姓更为严厉的处罚。”
周孝正认为,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有效解决政府诚信问题。中国社会问题的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只有切实落实宪法给予每个人的权利,让社会充满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让百姓在诚信的环境中有尊严地生活。”
李炜建议,通过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设计来推动社会体系建设,塑造社会风险防范及诚信多获利的社会价值观,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要以法治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将纳税、合同履约、信贷、产品质量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信息,纳入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
他表示,防范和治理失信,仅靠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把社会诚信纳入法治轨道,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者无利可图。
肖明超建议,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媒体舆论以及互联网监督的作用,建立企业诚信度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不诚信的企业要及时给予曝光。“对于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公司注册、企业经营合作、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等方面予以限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让其失信的成本大大增加,从而真正产生自律的行为。”
“政府各部门应依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失信处罚制度。”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具体而言,可对制售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对产品的销售商、中间商(批发、代理、物流等经营者)、生产商三者予以并罚;修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增加赔偿额度,改“双倍赔偿”为多倍赔偿,使失信经营者因惧怕沉重的赔偿责任而加强自律,自行规范经营行为,等等。
杜立元还建议,尽快建立与公开信用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制定个人诚信管理条例、企业诚信监管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建立统一集中或政府、行业、信用中介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
受访专家同时指出,对诚信者的有效激励也不容忽视。而本次调查数据显示,54.6%的被访者认为,获得别人的认同,是他们讲诚信的最大的驱动因素。此外,诚信所带来的内心满足感,也是人们信守诚信的重要诉求。而相对于中年群体,青年群体更期待通过诚信获取别人的认可。
从本次调查数据来看,62%的被访者相信未来社会诚信度会越来越高,目前社会的诚信状况不会影响他们对他人的信任感,而且高知高收入人群对未来社会诚信度充满更多、更高的期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