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称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新京报》2月28日报道)
对于实行多年的“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规定,近几年来早有热议,大多是倾向于走延迟退休路线。但这种声音由于以下几种原因导致阻力重重。一者,考虑自身身体状态和家庭负担情况,部分妇女人群根本不乐意延迟;二者,公权单位和领导干部岗位妇女有延迟打算,但部分公众从占有社会资源和社会不公方面考量,对此持以否定;三者,也有害怕妇女干部延迟退休后影响新生群体就业,给就业压力增大的问题。这正是最主要的社会阻力。
一个“刚性的”旧的退休机制之下,除影响劳动力资源的最佳配置之外,对于部分妇女群体也是一种潜在不公。所以,国家有关方面审慎调研并对待妇女退休问题,有其重大的积极意义。笔者以为,任何一个“刚性”的、“一刀切”式的妇女退休年龄的设置,都无法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求,也无法真正达成共识。因此,未来的女性退休年龄的设置,必须采取“弹性”的设置方式。也只有让这个退休年龄真正“弹起来”,或才能达到大多数人预期。
具体而言,首先就从岗位上予以区分。对于知识经济领域的工作岗位,包括各大院校、事业机关、科研单位等,有必要逐步全面推行聘任制。适合在这个岗位工作,不管年龄大小,只要身体允许,能为单位创造业绩、单位也需要就可以聘用。而对于已经不适合岗位的人员,即使不到退休年龄也可以通过解聘或其他方式予以辞退、离岗。这是一种“弹”。
其次,对于公众诟病的害怕的女官员延迟退休的负面影响,应尊重广大公众意愿。理由在于,公务员岗位属于国家公职性岗位,服务于大众,就需要精简而高效,就需要时时充盈新鲜血液。让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继续保持官职待遇,只会让衙门习气更浓厚、特权思维更加蔓延。对于公务人员岗位,能提前退休的情况下,而绝不应该推迟。
第三,对于广大体力劳动者岗位。一是要尊重劳动者本人意愿,不宜继续选用“一刀切”方式或提前或推迟。必须在充分考虑养老等社会保障是否到位的前提下,让提前退者真正“老有所养”,再行探索体力劳动者退休提前或推迟问题不迟。总之,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不是没有,但可以肯定的是,“僵化”的退休年龄不可能调节到照顾到各个群体。至于如何“弹”,考验决策者智慧。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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