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历新年前夕,拉萨市政府发布《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首次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指出,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拉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拉萨老城区(即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学校、医院和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经拉萨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
相关部门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的,也将将进行处罚。(记者 田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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