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 陈静)物价与收入是中国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在今年提交的书面建议中指出,当前“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他提议以家庭收入作为个税计税条件。
张兆安代表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单位是个人,虽然计征方式简单,但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同时,现行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也过于简单,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因素。他说,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
张兆安认为,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在其所提交的《关于改进个人所得税制的三项建议》中,这位代表指出,中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核算单位,才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据知,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均针对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别缴税,中国香港地区也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张兆安认为,这些都值得借鉴。
此外,张兆安在书面建议中还指出,家庭收入作为个税计税条件是可行的。因为,中国已建成覆盖全国的以户籍管理为依托的人口信息系统,并已经为银行等系统提供认证服务,税务部门也建设了庞大的信息网络,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协作是可能的。
此外,张兆安的建议还包括,提个税起征点以保障工薪阶层基本生活、促进国内消费增长;缩减个税税率级次以减轻普通工薪阶层负担、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加快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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