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将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确定为贫困线,这比24年前增长了约5倍;而在此期间,中国GDP增长了42倍。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沈雯在提案中称,太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居民人为“被脱贫”,建议现有贫困线应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3月3日东方网)
即使按照沈雯委员的提议,即现有贫困线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是否就算相对合理呢?我看仍然不能解决“被脱贫”的问题,因为这并没有考虑到地区与地区、不同贫困人群之间的差别。
东部沿海地区的贫困标准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贫困标准必然不会一致。1196元的人均年纯收入,在西部地区的部分人群之中也许能够勉强解决温饱,但对于东部沿海地区人群可能无法解决基本生活需要,这不仅与各地人群收入不同相关,还与地区间物价差异相连。
贫困线不该只考虑基本吃饭问题,还应顾及到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面对物价飞涨,提高贫困线可以帮助更多的人,而因地、因人制宜,则可以帮助更多应该受到帮助的人,尤其是不同地区人群消费水准高低而形成的差异,唯全国是从,显然是在制造不同收入贫困家庭间的不公。
贫困线的设定,其实可以借鉴最低工资标准。如今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因地而设。事实上,全国可设定贫困线基本水准,不同地区可根据不同人群,实施差异性贫困线调整。保底的基本线保证“被脱贫”人群不会被无限抬升;又可使得有条件的地方对于本地贫困线作出调升,不仅可以惠及更多的贫困家庭,而且还赋予了这条贫困线制度保障的公平。周稀银 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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