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天前,2011年2月22日,深圳龙岗区海洋局(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他们是一个局两套牌子)对外确认,从2003年起,侵占大面积海域使用权的亿元“海上皇宫”,其实在去年12月份已经获得养殖登记证,将来完成改造后可以“合法”经营渔排和休闲垂钓。
3天前,3月1日晚,经营“海上皇宫”的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海上皇宫拟于5月1日对外开放。
2天前,2011年3月2日晚11时30分许,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消息:经省、市海洋部门和龙岗区政府核查,认定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海域。龙岗区政府已责成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于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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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侵占海域七年的亿元“海上皇宫”,外界获知其“合法身份”不过八天时间,就又从“合法”变身“非法”。
回顾“海上皇宫”从非法到“洗白”、又从“合法”被认定非法的一波三折,难免让人疑窦丛生。
一拆了之,是简单方式?
擅自发证,公信力何在?
龙岗区海洋局曾达成一致意见让“皇宫”依法依规对外经营
2月22日,羊城晚报记者向龙岗区海洋局质疑“海上皇宫”凭借“养殖登记证”获得合法地位是否存在争议和问题时,龙岗区海洋局向媒体发出的公开《说明书》如此解释:综合考虑“符合功能区划”,“资源利用最大化”及“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不能采取一拆了之的简单方式,而最终决定将该“构筑物”拆解拖离后,要求其改造成为一个养殖渔排和一个休闲垂钓渔排,纳入东山湾浅海养殖区红线范围内,作为休闲渔业项目依法依规对外经营。
龙岗海洋局当时还强调说,“根据《深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03-2015)》和《龙岗区海上垂钓渔排暂行规定》,经改造成休闲渔排和养殖渔排后,既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又符合其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可以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与龙岗区海洋局的解释截然不同,对于“海上皇宫”的性质,3月2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海上皇宫”违法用海处理情况通报》,认定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海域。
擅自发证,公信力何在?
官员如是说:“一直以来,省、市等部门都有不同的意见。”
2月22日,龙岗区海洋局海洋与渔业科科长王爱然及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队长戴玉茹曾坚称,原先的“海上皇宫”按法院判决执行了罚款的处罚,并脱离了原先位置,退还了原先的那一片海域,就是恢复了海域原貌。因此它现在取得了养殖资格,此外,2007年该公司就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新海域位置上,从私人会所改变成养殖与垂钓的功能,就不存在侵占海域的问题。
昨天,羊城晚报记者再次致电戴玉茹和王爱然询问:“2月22日,你代表龙岗区海洋局说,海上皇宫已经‘合法化’,为何现在区政府又说‘不合法’?”对于该问题,王爱然并未做正面回答,而是说:“对于海上皇宫的处置,一直以来,省、市等部门都有不同的意见。”
戴玉茹则说:“我也是今天看了报纸才知道。”他对于龙岗区政府否认“海上皇宫”合法化的消息表示不知情,“我是基层执法人员,执法部门与行政部门是分开工作的”。
“你们以前的解释是否还能作准?”面对外界质疑其行为令政府部门公信力受损等问题,王爱然连说:“不方便回答。”她随后要求记者联系龙岗区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