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钥匙”如何打开农民四把“心锁”?
——网友与代表委员围绕“十二五”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对话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而“长久不变”、“确权颁证”、“自愿流转”、“占有收益”等涉及农村土地改革的关键词也写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新一轮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被誉为农民增收、农业稳定的“金钥匙”。但这把“金钥匙”如何打开农民围绕“地权如何确,权益怎样保”产生的四把“心锁”,一些网友在网络论坛上展开热议。针对网友观点,一些代表委员在审议审查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时也进行了回应。
“心锁”一:长久不变,多久是“长久”?
【纲要草案关键语】“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网友疑问】新浪网友“大嘴猴”发帖说,“长久”到底是“多久”?如果不能尽早地说明,可能会留下矛盾和隐患。
【代表委员回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华福周说,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期限问题,不仅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实施,也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明确长久不变就是要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直接提升土地的价值,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对耕地、农业投入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自主权。
【会外连线】四川省双流县瓦窑村是全国第一个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地方。该村村民卢登万对记者说:“以前土地承包有期限,谁家添置人口了,一两年还得重新分一次田、分一次地,谁都不愿意在承包地里下功夫,大投入。现在就不同了,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让我们吃了一个定心丸,可以更加安心、放心地流转自己的土地或加大投入了。”
【记者点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解决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可见,在不改变我国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增加农业收入、保护农民权益,就应该是改革尝试的方向。既然是改革,是尝试,就应该允许探索的多样化,通过实践来打开“长久不变”这个农民“心锁”。
“心锁”二:农地确权:“一纸空文”还是“还权赋能”?
【纲要草案关键语】“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网友疑问】网友“未来农民工”发帖说,确权是表象,关键要给予农民多大的自主经营权。通过确权颁证,如果不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真正地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携带资产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职能,确权颁证就是一纸空文。
【代表委员回应】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夏涛说,确权颁证是“三农”问题的“牛鼻子”,是在农村进行的一次“明晰产权”的改革,是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所以说,这个权属证书是确权颁证的关键。
【会外连线】成都市新津县的袁山村是较早进行农村产权改革试点村之一。该村村民袁福清早在2009年就拿到了他们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三本证书的封面上都印有鲜亮的国徽,与城市居民房屋产权、国土使用证的规格样式基本相同。袁福清说:“我们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和房屋,以前既没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也没有办法变现融资。如今有了这些法定证件,我们才感到它受到的法律保护。”
【记者点评】农村产权的明晰和确立,就犹如一把钥匙,打开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大门。随着各种资本向农村涌入,农民创造财富的渠道逐渐在家门口打开,新一轮农村生产力大解放也将被撬动。
“心锁”三:农地流转:范围有多大?
【纲要草案关键语】“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网友疑问】网友“等待城镇化的农民”在天涯论坛发帖:“十二五”规划说,要在自愿有偿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可是这个流转的范围能有多大,如果还是只能在本村组、本乡镇或本县城进行流转,有什么意义。必须要有一个与城市资本相通、更加广泛的土地流转体系和平台。
【代表委员回应】四川代表团的廖继康代表说,流转必须要循序渐进,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规范实施,要警惕农村重蹈个别城市炒地皮的覆辙。
【会外连线】从2008年地票(农民土地的使用权证书)试点运行至今两年多时间,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共组织举办地票交易会20场,交易地票3.82万亩,实现成交金额52.99亿元,均价每亩13万多元。
【记者点评】只确权不流转,确权失去意义;只流转不确权,流转没有依据。所以成都、重庆这两个统筹城乡试验区,都在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的基础上,积极搭建了“农村土地”和“农村房屋”的流转平台。但需要注意的是,“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流转市场”是有一个前提的,必须是“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
“心锁”四:流转收益:农民能够分多少?
【纲要草案关键语】“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网友疑问】四川网友“窝窝我窝”在四川新闻网的麻辣论坛发帖认为,“十二五”规划说,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是如果不明确土地流转的级差收益的分配比例,明确农民究竟能拿到多少,怎么认定并保障农民的权益呢?
【代表委员回应】华福周代表说,城乡间因土地流转形成的土地级差也是统筹城乡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有必要探索新路径,消除这种以土地流转级差造成的城乡收益和发展不均衡,土地流转收益应该由占有它的农民所得。
【会外连线】2006年以来,成都市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使土地在城乡之间“飞”了起来。低价值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飞”到高价值的地区,既解决了城市化发展需要,又使边远农村获得较高的土地收益,实现城市和农村共享改革成果。据统计,实施了“飞地”政策的农村,平均每个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的投入可达到4000万元以上,平均每个农民从城市化土地增值中收益3.2万元。
【记者点评】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是复杂且多变的,通过流转而形成的收益应该怎样切分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中央的原则是明确的,那就是必须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侯大伟、何宗渝、杨玉华、马勇、秦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