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1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吴邦国说,为实现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去年我们着力抓了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险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刑法、人民调解法、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政监察法、水土保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预备役军官法,作出了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并对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予以备案。
吴邦国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到去年底,共修改行政法规107件,地方性法规1417件,废止行政法规7件,地方性法规455件。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二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三是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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