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到去年年底,共修改行政法规107件、地方性法规1417件,废止行政法规7件、地方性法规455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保证了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吴邦国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行法规有的也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
吴邦国指出,在2009年完成对现行法律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着重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了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高度重视,按照各自清理范围,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理。到去年年底,共修改行政法规107件、地方性法规1417件,废止行政法规7件、地方性法规455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保证了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吴邦国说,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吴邦国称,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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