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新征程护航
中新社记者 张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10日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用一半的篇幅重点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宣告以此为标志的中国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十二五”历史性转型及中国新的航程将在这一成形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进行。
今年1月24日,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如期完成中共十五大提出的重大政治建设目标,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史的重要里程碑。
从1949年9月17日全国政协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开始算起,中国60多年间先后通过4个宪法修正案,至今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8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正如吴邦国在工作报告中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最终完成的鸿篇巨制。
中国的法制进程与中国几次大的历史性转型几乎同步: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社会制度转型通过《共同纲领》,第一部宪法及相关法律的制定得以确立;1982修宪则旨在纠“左”,为改革开放经济体制转型保驾护航;如今中国再次面临历史性大转型,此次转型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全方位、空前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一个完备的、方向性明确的法律体系来保驾护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强调了民本的大方向。其中,吴邦国在报告中指出,“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在立法过程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特别提出“使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这一立足点与中国“十二五”转型的着力点相一致。
因此,有专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具备了理念先进、规范性充分、开放和包容、与中国社会现代化相得益彰的特性。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未来的法制之路仍然漫长。“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部分配套法规急需制定”、“个别法律尚未出台”,吴邦国在报告中坦承法律体系中的不足,提出“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特别是在“有法可依”之后,如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如何加强对执法的监督。由此才能够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真正生命力。
今年是中国“十二五”开局之年,建设追求全民幸福的现代社会成为社会共识,诚如学者所说,中国建设的现代社会是一个规则的、秩序的、专业化的社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可预测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要靠法制来实现。只有真正开放、不断发展、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够为中国历史性转型提供有力的政治、法制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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