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随手拍照解救流浪乞讨儿童的活动前段时间在微博上十分热火。与之相关,近年来围绕是否应该治理、如何治理乞讨的讨论时常发生。
简少玉(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救助机构建设不力,致使很多乞讨人员不能得到救助,不得不再次走上乞讨道路。应该多渠道筹资,解决救助机构面临的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救助机构的数量,改善救助机构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应改革我国的福利工作模式,由完全的政府责任模式转变为社会福利模式,政府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间接的管理者,主要任务是提供资金,进行监督和评估,而具体的工作由民间组织和机构来承担。
陈立德(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泉州市委主委):我国目前的救助体系,主要集中在临时救助方面,救助人员入救助站10天就要离开或另行安排。这就造成后续救助不足,进站、出站恶性循环反复。建议,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采取长期救助与短期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把短期救助设为长期救助的前置程序,短期救助先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甄别,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有长远的教育、免疫、衣食吃住等方面的安排。
林嘉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无论是禁止还是采取别的什么限制手段,如果把药方只开到乞讨层面,最多只能治标,根本不可能治本。我认为,乞讨的根源还是贫困,要治理乞讨,必须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让乞讨人员生活有着落。
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让乞讨人员不再乞讨,关键是能创造就业机会。这就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发展生产,使贫困人群用自己的双手和聪明才智,利用当地资源,动员创业,从根本上解决贫穷问题。同时,建议尽快出台《扶贫法》,规范我国扶贫开发事业,使扶贫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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