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题:惩治犯罪化解矛盾 中国以法治保障公平
中新社记者 赵建华
从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经济秩序到反腐倡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了各自的年度工作:审判结案上千万件、结案标的额上万亿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落马者中不乏省部级高官。
人们普遍期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将有助于中国各级法院、检察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以法治保障社会公平。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都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1日表示,法律体系形成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已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中国需要继续增强法治执行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都需要获得法治的支持。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都表示,将继续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
王胜俊同时坦承,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有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群众意见较大;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类似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中同样有迹可寻。
王胜俊表示,将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曹建明介绍说,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严查官黑勾结、欺压百姓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表示,法治是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法治可以给人稳定的心理预期和安全感。不稳定的预期容易导致不理性的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也就成了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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