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应该入罪!”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表示,虽然2010年国家已经将危险驾驶罪的提案纳入刑法,但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依旧简单,建议将闯红灯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闯红灯是恶疾,开车闯红灯更是危险重重。据施杰委员调研后发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闯红灯造成的。确切地说,将闯红灯入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震慑违反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但从现实来看,将闯红灯入罪,又有操之过急,不切实际之过。
施委员闯红灯入罪的理由似乎说得过去,因为现在对开车闯红灯的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还仅限于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对一些司机来说,这样的处罚成本太低,所以一些司机确有不在乎违反该交通法规的行为。但这样的司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司机是认真遵守不闯红灯的交通法规的。问题是,在闯红灯现象中有很多是误闯的,甚至一些发生的闯红灯行为还是违背司机主观愿望的,是在不留意或无法避免中发生的。比如,北京发生的一起因交通违章行为引发的诉讼就非常有代表性。一司机跟随大型公交车通过某交通路口,此时交通信号已转为红灯,但前面的公交车恰巧挡住了后面小车司机观察信号灯的视线,该司机“闯红灯”的行为被身后路口上方的摄像镜头拍到。警方对司机闯红灯的行为作出交通违规处罚决定书。但被处罚司机不服裁决,诉讼到法院。小车司机终审败诉。
对此案的判决结果,一直有不同看法,理由就是司机主观上没有闯红灯的故意,造成闯红灯的事实是因为交通信号标志设置存在缺陷。其实,这种因非主观原因闯红灯的事,许多司机特别是行驶在大型车辆后面的小车司机都遇到过。除此之外还有交通指示灯失灵、红黄绿灯时间设置不合理、机动车受行人或非机动车干扰等造成的闯红灯现象,也不排除有些公安交警部门故意设置交通违章陷阱,造成司机违章驾驶或闯红灯以完成纠违定额任务。这种情况并非个别,就是在北京郊县也有这种情况发生,一些地区故意将红绿灯间的黄灯设在很短的时间内,致使许多司机来不及反应就闯了红灯,不得不接受违章处罚。如果依其所言将“闯红灯应该入罪”,结果会如何?不难想像。
入罪,最重要的应该是罚当其罪,处罚过重或过轻,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其结果自然是难以赢得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一些人喜欢严刑峻法,这固然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极大的震慑力,也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另一个结果则是让人惶惶不可终日,让更多的公民失去安全感。
笔者注意到,闯红灯入罪一说出现后,网上立即发出许多不同意见。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因此笔者希望,类似问题还要从实际出发,要多做调查研究,使解决的办法最终能落到实处。(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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