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每月要上报1至2条涉黑恶犯罪线索。”3月15日上午,东莞市厚街镇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会上厚街镇委书记黎惠勤表示,对于发现黑恶势力不报不打者将追究责任,“该撤职的要撤职!”(《广州日报》3月16日)
尽管每个公民对于黑社会犯罪深恶痛绝,但是,正如“命案必破”推出一样,“打黑”下任务数的做法也引发了争议。说实话,黑社会不是工厂流水线上制造出来的产品,“打黑”也不可能像完成产品生产的任务数一样,进行计划性的安排。万一这个地方确实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是不是制造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来呢?
即便如此,我们却不能否认,诸如“打黑”下任务数的做法,在现实有可能取得一定成效。问题在于,正如“命案必破”违背诉讼规律一样,“打黑”下任务数的做法确实也将侦查当做产品生产一样,过于简单化了,确有造成冤假错案,或者选择性的“打黑”的可能。
因此,笔者以为应当摒弃“打黑”下任务数的做法。要实现“打黑”的彻底和高效率,不是一味去要求下级完成多少任务,而应该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打黑的目标应该根据涉黑的线索来定,有多少“黑”,打多少“黑”,发现涉黑组织并且接到举报没有查处,则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江西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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