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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打黑除恶,“量化”更要“质化”

2011年03月17日 10: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制日报:打黑除恶,“量化”更要“质化”
唐春成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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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每月要上报1至2条涉黑恶犯罪线索。”15日上午,广东东莞厚街镇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会上厚街镇委书记黎惠勤表示,对于发现黑恶势力不报不打者将追究责任,“该撤职的要撤职!”(3月16日《广州日报》)。

  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容不得黑恶势力的嚣张。打黑,就要“零容忍”,就要“下重锤”。近年来,各地打黑成果颇丰,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康厚明,在今年两会期间,谈到其家乡重庆“打黑”行动时说,“只要政府有决心,老百姓就有信心”。他还说:“打黑”行动不仅让农民工们感到安全,更让他们有胆量维权。 

  东莞厚街镇明确打黑除恶“指标”,是基于“有黑推定”。这种推定不是没有根据的。诚如黎惠勤所分析的,厚街酒店多,流动人口多,外来帮派多,黄赌毒等诱发、滋生黑恶势力的社会消极因素多。黑恶势力的触角向镇里民生的各个领域渗透,从建筑、客运、物流、娱乐、餐饮、夜摊等行业,到生猪、肉类、海产品、豆腐、蔬菜、酒类批发等市场,都成为黑恶团伙觊觎的对象。黑恶势力向民生领域渗透是其“秉性”。量化指标与任务,有利于强化派出所打黑除恶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铲除一切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如果达到这样的程度,也就无需“下任务”、“定指标”,可现实情况是,没有明确的指标和刚性的要求,很多任务有可能不了了之,甚至两手空空。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量化”是一种次优选择,是鉴于现状的一种务实选择。也许,有人要问:是否有更优选择?有。打黑除恶,“量化”更要“质化”。

  有一种研究模式叫“质化研究”。质化研究就是在自然的情境下采用实地体验、无结构访谈、参与型与非参与型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心理现象进行深入细致的描述,分析方式以归纳法为主,并以当事人的视角理解其对现象的意义或对事物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假设和理论,但不对研究结果作普遍的推演。我们现在对黑恶势力的生存与环境的“研究”还不够,或者说,只是零星的,尚未上升到理论高度。打黑除恶的实践要总结,并形成普适性的、代表性的理论。这就需要进行“质化研究”和其他形式的研究。只有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才能实现“用理论指导实践的飞跃”。(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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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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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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