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消息,为防止挪用铁路建设资金问题,日前铁道部在各项目管理机构与施工单位普遍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四项加强项目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具体制度。一是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按协议在双方确定的银行开户,且只能开设一个结算账户和一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开通网上银行查询等功能,授权建设单位使用该功能。
二是施工单位合同备案制度。规定施工单位因本项目施工对外签订的物资设备采购、雇佣劳务以及设备租赁等合同,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或合同备案资料报建设单位备案;施工单位除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等支出外,其他资金只能拨付给备案的合同单位。
三是施工单位资金使用预算制度。要求每月初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当月资金使用预算,建设单位将审核批准后的资金使用预算一份报协议银行备案,一份返回施工单位,由其据此办理资金拨付。
四是资金支付过程控制制度。协议银行按约定及建设单位批准的预算,建立相关台账,实时监控施工单位资金使用。建设单位也可利用网上银行查询、审核等功能,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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