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陈光标应邀来到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首期中国基金会领导人高级研修班”座谈时称:目前不考虑与专业组织合作做慈善,希望通过自己的亲力亲为,感染更多富人;中国目前的慈善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中国需要他这样的“暴力慈善”,来推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进步。(3月21日《新京报》)
“暴力慈善”或是传统恩赐观的复活
“暴力慈善”有严重的施恩色彩,让受助者举钱合影就是最好的说明。施恩是传统社会的个人恩赐行为,有浓厚的尊卑等级观念。施恩者首先就有高高在上的优越心理,并且是一种非专业化的慈善行为。所谓非专业化,是指捐助者对受助者进行直接捐助,没有通过中介组织,既不规范也没有制度保障。而现代慈善是平等给予,捐助人和受助者人格完全平等,捐助是以慈善组织为中介,捐助与受助相分离——捐助人不知道哪些人因他受助,而受助者也不知道是谁帮助了他。
现代慈善文化中,捐助者把帮助弱势群体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没有高人一等的施舍心理,超越了施舍与恩赐的狭隘思想,凸显了人本价值观和权利观。因为给予本身就是一种自由和幸福。故此,“暴力慈善”是与现代公民平等权利冲突的慈善,是背离现代公益文化的慈善,同时背离了慈善是一种责任的理念。所以说,“暴力慈善”或是传统恩赐观的复活。这恰恰是陈光标的“暴力慈善”陷入争议的原因所在。伤害个体尊严和权利的“暴力慈善”能走多远?这是一个问题。(朱四倍)
“暴力慈善”可以宽容无需效仿
陈光标的慈善“作秀”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不过,不管是不是作秀,陈光标十几年如一日,将数亿家财用于慈善而不悔,总是事实,这样的慈善行为还是值得肯定的。陈光标多次宣扬他的高调慈善理念,不管这种理念是否“科学”,但终归是一种为善不让人先的姿态。他的慈善事实,不会因为行为的“高调”而失色多少。
近年来,国人的物质财富日渐丰富,富人越来越多,但民众对于富人寡善或者为富不仁的指责,也日益变得尖锐。在这样的语境下,陈光标式的慷慨解囊、济危扶困,才更显得弥足珍贵。正是有了这种财富的义举和慈善的热情,才正确诠释了财富的力量,让理性的财富信仰不至于沦落和断层。也正因如此,陈光标“暴力慈善”才有了存在的价值。
舆论一度把陈光标赞誉为“中国的盖茨”,其实,陈光标与美国人盖茨根本就没有什么可比性。盖茨的行动,是财富伦理和社会慈善文化的推动使然,既是偶然又是必然,即便没有盖茨也会有其他的富人站出来;但陈光标的慈善,却并非是文化的催生,而是慈善个人英雄主义的激情表演,只有偶然没有必然。这就是差别,也是差距。从长远来看,慈善终归不是“表演”而是“内涵”,陈光标式“暴力慈善”趋向为一种慈善风气,势必会导致慈善文化趋向“面子化”和形式主义,无助于慈善制度环境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说,陈光标式“暴力慈善”需要宽容,但不需要效仿和推广。(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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