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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特稿:“法治大厦”落成 政治文明进步

2011年03月24日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3月24日电 题:“法治大厦”落成 政治文明进步

  中新社记者 周兆军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国家制度建设成就的集中体现,是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法律体系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支柱,与中国的政治文明进步相匹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立足于中国实际,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自治和基层自治等制度,为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和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了这样的法制保障,中国保持长期稳定和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步伐会迈得更加沉实有力。

  中国正处于一个改革的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积累的经验,通过立法程序寻求社会共识,最终使成功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法律的贯彻实施,又使改革开放稳步向前推进,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秩序。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形成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统一整体。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首先要有政治大局的稳定。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近年来的国际形势已经表明,不顾国情,强行移植西式民主,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社会动乱、政治动荡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中国的法律体系,牢牢扎根于中国现实国情之上,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又不盲从和照搬别人的东西,成为博采世界法治文明有益经验、体现中华法系优秀文化传统、符合当代中国实践需要的法律体系。

  中国国务委员马凯表示,法律体系的形成,使政府工作有法可依,把政府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人民群众能够监督和保障政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毋庸讳言,当前中国也存在一些比较尖锐的问题和矛盾,比如腐败蔓延、贫富差距扩大、房价高企、暴力拆迁等现象时有发生,也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因此,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还必须以妥善的途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制度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基石作用,通过法律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宪法、宪法相关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民商法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法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社会法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刑法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这一系列法律统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为规范社会各个领域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建立起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和机制。

  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中国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法学界有有一句流行语:“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体系的形成,如同法治大厦的落成典礼,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出发点,而绝不是法治进程的终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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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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