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月24日《新京报》)
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既是政府机构透明行政的需要,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减少和预防财政支出中发生违规、腐败现象。
但是,仅有中央部门公开“三公”支出,很难使“三公”支出真正降低下来,毕竟,相对于庞大的地方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的规模,中央部门的数量比较有限。降低“三公”支出重在地方。这是因为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数量众多;另一方面,也因为在地方层面,超标、违规支出的情况其实更加普遍。没有对基层政府经费预算和使用的从严控制,降低“三公”支出永远只是个美好的想象。
所以,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其最大的意义或许并不在于直接降低全国性“三公”支出的总量,而更在于通过中央部门的率先垂范,形成一种示范价值和倒逼机制,让各级地方政府清醒地看到公开“三公”支出的方向性和压缩“三公”支出的迫切性,而且,这个趋势无法阻挡。
当然,公开只是手段,公开的根本目的切实让“三公”支出降低下来,要实现这个目标,随后的工作更为重要。比如:公开的内容要具体,要让群众看得清楚而不是一头雾水。再如:对于公开过程中群众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涉及违规使用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等等。唯有如此,公开“三公”支出才会真正受到群众的欢迎。(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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