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担心涨价,山东济南市民纷纷抢购“活人墓”。从2008年至今,济南有些墓地的价格已上涨了近千元。
墓地成为生者抢购热炒的商品,沾染上浓浓的铜臭味道,个中缘由,值得探究。除了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风水意识外,墓地价格的持续上涨无疑是重要推手。不断高企的价格,触动了人们心中“死不起”的敏感神经,担心再涨先下手为强;同时,更重要的是不少人也从中嗅到了商机,投资墓地欲保值增值。
在房地产市场初期,我们就曾经历过这样的心理波动。和最初的二手房交易一样,市场上最初转卖墓地的市民也大都只是出于位置不合适、老人回乡等个人因素,但无意识的低买高卖行为,却在自己和周围人内心深处激起涟漪效应,进而引发有意识的投资冲动。
在经历了炒房的风起云涌后,抢购“活人墓”大有重蹈其覆辙之势。炒房催生出经济泡沫,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剧了“住不起”的民生痛感。同样,炒“活人墓”也是对殡葬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一大戕害。一方面,抢购行为制造了墓地供不应求的假象,势必进一步推高墓地价格,侵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释放的错误讯号,很可能推动开发墓地行为的盲目过热,与经济社会发展抢夺珍贵的土地资源。“只有退潮时才知道谁在裸泳”。一旦“活人墓”炒作的肥皂泡破灭,徒留“大量土地被占,大量墓地闲置”的满目疮痍外,以及“击鼓传花”最后一棒者的满心凄凉。
资本总是逐利而来,一有利润空间的温床,投资就会像发酵式地蔓延开来。抢购“活人墓”,不能光把板子打在市民身上,更应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按照民政局的要求,购买墓地必须凭借尸体火化证明,这些证件不全,陵园不能将墓穴出售。为了保证这一制度执行,民政部门还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对陵园的销售档案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则会要求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第二年的销售资格。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些大都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不少陵园公然售卖“活人墓”,甚至接受市民打包购买家族式墓穴,但鲜闻有因此受到处罚者。
“活人墓”炒作愈演愈烈,法律显然慢了不止一拍。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拟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向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用户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此前媒体更是从修订工作座谈会上曝出“炒活人墓拟最高罚50万元”的重磅炸弹。然而,草稿一征求意见就是数年,其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一拖再拖,去年更是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
炒房和炒墓,皆关乎公众民生。“住不起”和“死不起”,均系于政府职责。深刻体会了炒房的切肤之痛后,我们没有理由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让炒活人墓步其后尘。抢购“活人墓”已经过河,我们的立法监管不能再摸石头了。( 张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