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反腐倡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呈易发多发之势,一些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极为恶劣;贪污腐化、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的问题屡禁不止。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根本在于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和力度不够,导致对权力缺乏有力约束。这些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二、2011年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极其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尤其是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腐败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产生叠加效应,就会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今年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发生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增多,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各种腐败现象背后都有权力的支撑。哪里权力集中,哪里产生腐败的风险就大;哪里权力不受制约,哪里腐败现象就严重。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对那些屡禁不止甚至还在加重的问题,要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加快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
一是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有具体措施,这里我强调几点:首先,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第二,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第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是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这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领域,也是当前社会矛盾中的一个焦点。一些地方不顾群众利益,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同开发商搞权钱交易,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历时几年,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整个过程贯彻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有了这样一个条例,就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提供了制度规范,也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依据,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办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都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
要抓紧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现在一些部门权力过大且过于集中,权力结构不合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必须通过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加以解决。首先,要进一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这项工作近些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较多,要继续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直至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跑部钱进”现象。有关部门对以上问题要尽快研究,提出办法,争取今明两年取得较大进展。第二,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同时承担决策、执行、监督、评价职能。这样的职能配置和权力结构,极易滋生腐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要相对分离、相互制约。这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第三,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完善民主程序,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