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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成时代潮流 制度壁垒亟待破除(3)

2011年04月06日 13:29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阻碍公众参与的制度壁垒亟待破除

  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相比,我国社会管理明显滞后,各地对于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和推进步伐还不完全统一,社会管理领域许多传统理念、制度、行为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尤其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和努力,在一些地方遭遇的仍是冰冷的制度壁垒。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需善加呵护

  “我给各级政府部门写过很多信反映问题,回复我的不多。”福建龙岩市热心公益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丘建东遗憾地说,他的一些公益诉讼本不该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但由于事先通过建言渠道反映问题往往石沉大海,不得不采取成本最高的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当然也有例外,2006年他起诉上杭县邮政局同城特快专递高收费一案,就得到了政府部门积极整改的配合,县长还奖励他800元,鼓励他这种“无因诉讼”的公益行为。他说,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表达是否得到回应,目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具体部门负责人的开明程度,缺乏相应的长效机制保障。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当前许多地方都开通了“市长热线”等民意收集渠道,但建立相应回复、办理、公示及监督问责机制的却不多,一些做得比较成功的地方经验也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如果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见总是石沉大海,久而久之,其热情必然受到影响。

  志愿者是当前中国公众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辽宁鞍山“呼吸联盟”志愿者协会,以“鱼在水中靠鳃呼吸,我们在生活中靠关爱呼吸”的行动理念而得名,由一批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2007年至今涉足关爱扶助弱势与困难群体、助学、助残、环保、拥军、人文关怀等领域公益活动,参加活动志愿者近10万人,活动受众近百万人。但就是这样一个蓬勃发展的志愿者组织,仍然面临志愿者流失的问题。

  协会会长伊成略介绍说,公众参与志愿活动的热情很高,但由于缺乏相应体制机制保障,其热情往往难以持久。比如缺少相关法律保障,对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工伤等切身利益保护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认可度不够,拒绝提供活动支持;一些政府部门甚至把志愿者当廉价劳动力使用,严重挫伤了志愿者的服务热情。

  即使在政府与公众合作最为成功的社区建设领域,也存在缺乏制度保障的问题。四川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处长江维表示,成都很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保障小区安全为名拒绝接受居委会的监督,甚至社区居委会对小区居民的合法宣传也被拒之门外,这已成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一个难题。

  社会组织注册不应再成难题

  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力军——社会组织来说,民政部门的“注册难”仍然是绕不开的一道障碍。虽然少数地方已经有所突破,但就全国而言,对民间组织注册的主管单位、资金、办公场所、缴纳税费等要求依然存在。对此,湖北省武汉市的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城”负责人柯志强有切肤之痛:尽管他们开展的环保活动经常得到市里领导的高度赞扬,但在注册问题上,遭遇的始终是冰冷的壁垒。

  2006年起一直到今年3月7日,柯志强先后十多次到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注册,均被拒绝。拒绝的理由五花八门:名称不符合规定、主管单位级别不够高、注册资金最少得3万元、环保部门核准的名称也不能用……他的申请报告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却始终得不到真正有用的指导和帮助。

  柯志强的“绿色江城”无奈选择了注册为工商企业,这是许多民间公益组织共同的经历。北京工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是一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精神文化公益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2002年以工商企业的形式注册。该中心总干事孙恒说,工商企业的注册形式对民间组织发展十分不利,工商税收等一系列问题让靠社会捐助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不堪重负,此外活动范围也因合法性问题受到很大制约,比如招募志愿者、组织捐款捐物等。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间组织的注册难题再次受到关注。全国政协委员缪合林指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可以有序敞开“大门”、规范准入“门槛”,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

  社会自治能力低下亟待扶持

  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自治的能力。但长期以来,“全能型政府”的社会管治模式造成了社会自治能力低下,无论是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还是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能力,都难以适应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要求。培养和发育社会自治能力,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公民意识的形成,是个大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认为,很多公民之所以不参与社会管理,是因为缺乏公民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管理是自己的权利,从而站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是过去长期以来“单位人”体制形成的依附意识造成的结果。所以我们现在提倡公民教育,要让公民有自己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必要的维权能力,这是社会自治能力形成的基础。

  “专业化水平不高是民间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伊成略说,当前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和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如缺少专业型人才,主动与政府合作的意识不强,“组织相轻”现象严重,家长制管理盛行,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福利待遇和保障机制,筹资能力差,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明确的使命、愿景和目标,等等。

  在中国的社会管理格局中,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同样被赋予了“社会协同”的重要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这部分社会管理力量面临的任务,是改革和转变职能、剥离行政管理权力、恢复社会组织功能。总体上来看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可从三方面着手:从公民教育着手提高公民的个人素质,让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获得公民的广泛认可;从立法着手完善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社会组织,而不是简单地用行政手段管理;从培训扶持着手规范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运作,强化社会组织的责任感,促进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记者 俞俭 王莹 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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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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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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