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每晚将辖区内百辆汽车的轮胎放气,派出所所长承认,此举实属无奈但防盗效果明显。派出所所长称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每天从晚上12点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白天有两人专门负责免费加气。
如果不是派出所所长亲口承认,委实很难把偷偷摸摸的放气行为,与堂堂正正的派出所联系起来。派出所咋成“放气公司”了?当然了,欲“放”之理,何患无辞——人家这是为了“防盗,并非恶作剧”。
或许,派出所也是出于好心,但客观上却办了坏事。试问:前一天才刚刚加满气的车胎,又瘪了,车主会怎么想?能不堵心吗?而且这不是个例,机投镇上100多辆汽车的车胎,都被放了气。这是放气,更是添堵啊!即便有温馨提示,哪儿还有一点温馨的感觉?即便可以免费打气,不也要付出时间成本吗?不也是一种不必要的麻烦吗?
不可否认,派出所放气行为的本身,是对车主利益的粗暴侵犯。在防盗的名义下,难道就可以不择手段,连放气都可以干吗?究竟是谁给派出所放气的权力呢?事实上,“法无禁止即自由”,车主将车停在何处是他的个人意愿,其他人无法干涉;与之相反,“法无授权不可为”,派出所作为公权机关,岂能仅凭其良好的主观愿望去“放气”呢?
公权力是有边界的,派出所不能因为效果明显,就可以越界恣意妄为,就可以弃程序正义于不顾。如果仅仅从动机,从效果考量,那么索性把车子轮胎卸了,岂不是比放气更能防盗,更有效果?按此逻辑,派出所今天放气有理,明天卸胎或做出更出格、更疯狂的举动,不也无罪吗?
从放气“实属无奈”的口吻看,派出所似乎也没有别的高招了,这让人难免困惑——除了“放气”,派出所究竟还能为老百姓做什么呢?只会放气的派出所,教老百姓如何信任你?用放气换来的“治安也好多了”,与掩耳盗铃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放的是气,流失的却是公信力,派出所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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