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大量返城车辆涌上高速公路,带来多条高速公路车流量猛增。下午4时左右,驱车从老家泰州回南京的陈先生途经润扬大桥,在路标显示“距离收费站还有500米”的地方,车辆开始堵了起来,排起长队。而在不远处,有一块“免费放行界”的牌子,上面写着免费放行的条件,其中有关“200米”“免费放行”的字样被抹去。
这个“免费放行界”是怎么回事?其实,这是《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条例》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这个《条例》还要求,江苏境内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但现实情况却非如此。陈先生的车到了收费道口要求免费放行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却以“未接到上级通知”为由予以拒绝。
我国的高速公路几乎都是收费公路,行车人一旦从高速公路收费站取卡进高速公路,就意味着与高速公路经营者之间订立了合同,经营者提供服务,行车人则根据服务质量和行驶里程付费。排队超过200米,说明服务质量没有到位,条例中规定免费,这体现了良好的契约精神;现实中有关人员拒不执行,这无疑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近日坦言,目前在收费公路管理中,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透明,执行标准不够规范,以及公路服务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不按规定免费,当属这些问题之列;发言人还表示,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将按严格监管等思路,完善“收费公路体系”相关法规。这当然是有的放矢的,但若有法不依,让好的规定只停留在纸上,于事何补呢?
高速公路能够提供高效率的通行服务,并肩负着为公路建设融资的任务,收费无可厚非;但是,必须按规定收取,要合理合法。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民生的要求。怎样才能理顺机制、有效管理,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王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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