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4月7日电 (刘柱)湖南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未按有关应急处置方案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负责人将被免职。
7日,湖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明确要求对权利运行制度和其他制度落实的监督制约;在全省统一规范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方式,明确哪些行为应当受到问责追究;规范责任追究的形式和程序,明确如何进行问责追究等。
《处理办法》列出了“违法规定干预下级机关决策”、“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在公路、水路擅自设立检查站(卡)、收费站(卡)”等70余条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表示,对这些行为将采九种形式追究处理: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问责的范围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关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将参照以上本办法执行。
据悉,在《处理办法》出台之前,湖南确定2010年为“机关效能建设年”,2011年为“效能制度落实年”,先后颁布施行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近期还将颁布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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