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海洋局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人人均可申请开发使用,但费用至少需要上亿元。在回答海岛开发权是否可以转让的提问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转让,但将来会视情况而定,“不能让海岛被炒作”。今年上半年相关出让办法(试行)就会公布。
此次国家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2010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依法维护海岛生态,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为全面推进《海岛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组织起草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海岛保护与管理配套制度,并于2010年10月在沿海各省启动了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制定工作,依此引导和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是在国家海洋局统一组织下,由沿海各省海洋厅(局)具体负责初选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的。为确保名录质量,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无居民海岛资源,国家海洋局对海岛的选择标准和报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在名录确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名录进行了多轮筛选。
为了使我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将造成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目前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我国已经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将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记者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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