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项对社会公开,包括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情况等
■ 19项在党内公开,包括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 3项向反映对象公开,包括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情况等
山东济南市委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列出党务公开目录,涵盖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其他情况,规定18项党务要对社会公开,19项党务在党内公开,3项党务向反映对象公开。
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成波说,公开是破解很多问题和难题的关键。作为中央推行党务公开的联络点,济南市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事业办事公开等多项工作,其中,党务公开是龙头。以党务公开为契机,统筹推进各类公开,努力形成各类公开协调推进、相互支撑、效能积聚的公开体系。而过去,这几项工作是分头部署、一项一项分开抓的,难免有很多局限。
按照实施意见,18项应对社会公开的党务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及分工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情况;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等。
19项宜在党内公开的党务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情况;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按照规定,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这3项事务,须向反映对象公开。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党务公开方式。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需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栏等适时公开。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内容要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实行例行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向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与党务公开同时推进的,是济南市正在开展的权力运行“阳光工程”。王成波表示,下一步,济南市还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推进这项工作。济南市将整合公开资源,创新公开载体,建立市委门户网站,各县区和各部门也要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搭建有效的公开平台。 (记者刘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