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政府计划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引入专业公关公司,以协调居民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业公关公司来负责为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事情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同时,公关公司也将根据公众的需求建议政府不断改善各项工作。(4月18日广州日报)
当地政府的想法和初衷当然是没有错的,设立专门介入拆迁工作的专业公关公司,会减轻政府或开发商工作量,一定程度上也有可能助推拆迁工作更和谐。然而,对待这一新生事物,我们有充分理由予以置疑。所谓的专业拆迁公关公司,是按照政府的初衷和安排设立的,其申请注册年检等,将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部门,在这样一个现实和前提下,相关公关公司敢不敢站位于被拆迁人角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呢?
此外,拆迁公关公司不可能免费服务,也没有这项开支,其运营和经费来源只能是通过提供服务来获得。被拆迁者处于弱势地位,因为拆迁问题一般而言会乐于直接面对开发商、政府部门来交涉,却未必乐于让公关公司“插一杠子”;所以,雇佣公关公司的要么就是政府部门,要么就只会是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谁出钱就为谁服务”,这是市场主体的基本原则。
更何况,拆迁公关公司本身在接受和委托之后,也有一个完成合同承诺的问题。为了完成“任务”,为了获得委托方的满意,又如何保证表面上“笑呵呵”的公关公司,不会采取“欺诈”、“忽悠”或“拉大旗做虎皮”式的“变相强迫”呢?这些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能不让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充满担忧。
当地政府有关方面,为寻求一个更和谐的拆迁环境,引进外部公关机制,应谨防成为主导拆迁方变相“侵害”弱者利益的工具。一方面需要极度的审慎;另一方面还应如何考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浪费问题;其三,即使这样的公关公司有设立的必要,也应在充分保证其运营透明、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再考虑设置这样的公关公司。总之,不能让一个闻起来很香的“拆迁公关”,实际变成“闻着香吃着臭”,这值得有关方面警惕。(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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