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4月19日电 (田伟)记者19日从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了解到,致18人死亡的通化市二道江区宏远煤矿淹井事故,有1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据悉,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363.8万元人民币。
通化市二道江区宏远煤矿是一户资源整合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2010年8月9日,通化市二道江区普降暴雨,大罗圈沟河流域降雨量达到116.2毫米,致使河水水位暴涨。8月10日零时10分左右,位于河边的宏远煤矿因河水漫堤灌井,致使18名工人遇难。
救援结束后,吉林省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吉林省煤监局事故调查处介绍,针对该事故,有关部门于近日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人员6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管部门人员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7人。
此外,根据有关批复,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被要求向吉林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二道江区政府主要官员实施行政问责,由通化市政府关闭宏远煤矿,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50万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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